環境保護部公布1~2月份新《環保法》實施情況
文章出處:煜凡發表時間:2015-4-13 16: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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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環保部門積極運用新的法律手段,依照環境保護部、公安部等部門制定的配套辦法,經過兩個月的執法實踐,有力地打擊了環境違法行為。
據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鄒首民介紹,除山西、海南、云南、西藏等4省、區外,1~2月份,全國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26件,罰款數額達1238.96萬元,個案罰款數額最高為208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件共527件;實施限產、停產案件共20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47起。
其中,河南實施按日連續處罰5件,罰款金額共計414.1萬元;內蒙古實施按日連續處罰5件,罰款金額共計140萬元;新疆實施按日連續處罰1件,個案罰款金額達208萬元;浙江實施查封、扣押382件,占全國查封、扣押案件數的70%以上,移送行政拘留34件。湖北移送行政拘留29件。與1月份相比,2月份適用按日連續處罰案件數上升60% ,適用查封、扣押案件數上升208%,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數上升115%,執法力度日益加大。
鄒首民說,一些地區環保部門通過加強宣傳培訓,全面推進新法實施。與此同時,積極與公安部門密切配合執法, “組合拳”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威力已初步顯現。
遼寧省盤錦市環保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分局對拒不執行停止生產決定的遼寧正邦養殖有限公司處以20萬元罰款,并將有關負責人移送公安機關予以行政拘留。
遼陽市環保局、燈塔市環保局對遼陽市食品有限公司小屯屠宰場、東京陵屠宰場、燈塔屠宰場利用滲坑、暗管排放廢水等違法行為共處以15.935萬元罰款,責令停止生產并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3人。
湖北省十堰市環保局將被取締關閉后死灰復燃的十堰旱橋工貿有限公司電鍍生產線有關負責人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
黑龍江省綏化市北林區環保局聯合公安局對已被責令停產又擅自恢復生產的永勝造紙廠進行突擊檢查,對涉事負責人處以行政拘留12天。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地區環保局在對氮氧化物超標的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熱電分公司監測時發現,企業仍然超標排放,對其違法行為按日連續處罰208萬元。
吉林省吉林市環保局對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行為按日連續處罰78萬元。
江蘇省南京市環保局對擅自篡改監測數據的南京市中國水泥廠處以20萬元罰款,并將相關負責人移送公安局予以行政拘留。
臨沂市環保局對二氧化硫超標的臨沂華龍熱電有限公司按日連續處罰100萬元。
濟南市環保局對氮氧化物超標的裕興化工廠按日連續處罰56萬元。
廣東省環保廳首次申請法院對未驗先投、拒不執行停產決定的東莞通明(眾明)電力有限公司熱電聯產項目予以強制執行,經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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