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2016年10大環保政策
文章出處:煜凡發表時間:2016-12-7 14: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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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2015年是環保政策“元年”,那2016年一定可以稱得上是環保政策的爆發年。這一年中,土十條、新版危廢名錄、排污權改革、環保稅等各大領域層面的立法工作順利推進,收獲頗豐。2016年國家頒布了影響深遠的10大環境保護領域重要法律法規。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5月28日,國務院印發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十條”)。
根據“土十條”,我國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將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到2030年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2050年,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土十條”還對土壤安全利用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指出重度污染的土壤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這一計劃的發布可以說是這個土壤修復事業的里程碑事件。
5月28日,國務院印發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十條”)。
根據“土十條”,我國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將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到2030年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2050年,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土十條”還對土壤安全利用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指出重度污染的土壤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這一計劃的發布可以說是這個土壤修復事業的里程碑事件。
5月28日,國務院印發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十條”)。
根據“土十條”,我國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將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到2030年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2050年,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土十條”還對土壤安全利用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指出重度污染的土壤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這一計劃的發布可以說是這個土壤修復事業的里程碑事件。
《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
6月12日,環保部網站發布《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及其編制說明。這是《水污染防治法》施行8年以來的首次大規模修訂。
此次出臺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秉承堅持繼承、堅持創新、堅持協調、堅持落地的原則,對現行法規進行了一系列修訂。修訂工作以水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統籌協調,系統考慮水資源、水環境和水生態,地表水與地下水并重,綜合運用行政、司法、經濟等多種手段。
6月21日,環境保護部聯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向社會發布《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新版名錄修訂堅持問題導向,遵循連續性、實用性、動態性等原則,將危險廢物調整為46大類別479種(其中362種來自原名錄,新增117種),增加了《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新版名錄的發布實施將推動危險廢物科學化和精細化管理,對防范危險廢物環境風險、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將起到重要作用。
《“十三五”環境影響評價改革實施方案》
7月15日,國家環境保護部發布《“十三五”環境影響評價改革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明確,要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全面提高環評有效性為主線,以創新體制機制為動力,以“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以下簡稱“三線一單”)為手段,強化空間、總量、準入環境管理,劃框子、定規則、查落實、強基礎,不斷改進和完善依法、科學、公開、廉潔、高效的環評管理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草案)》
8月29日,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三部門共同起草的《環境保護稅法》草案,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初次審議,草案提出在我國開征環境保護稅
環境保護稅在制度設計上吸收和借鑒了原排污費制度的內容。但同時,結合排污費制度在實際運行中暴露出的一些問題、收費改為稅收的性質轉變在征收管理方面的變化以及國家在環境保護調控上的需要,環境保護稅法在相關制度上進行了必要調整和改革。
《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2016年9月2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意見》明確了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要求強化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從四個方面提出了調整地方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的措施。還就規范和加強地方環保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高效協調的運行機制、落實改革相關政策措施、加強組織實施等方面提出要求。
《關于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的意見》
9月29日,發改委、環保部印發《關于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的意見》,旨在加快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環境產品。
意見提出三大目標,包括市場供給能力增強、市場主體逐步壯大、市場更加開放。環保技術裝備、產品和服務基本滿足環境治理需要,生態環保市場空間有效釋放,綠色環保產業不斷增長,產值年均增長15%以上。到2020年,環保產業產值超過2.8萬億元。培育50家以上產值過百億的環保企業,打造一批技術領先、管理精細、綜合服務能力強、品牌影響力大的國際化的環保公司,建設一批聚集度高、優勢特征明顯的環保產業示范基地和科技轉化平臺。到2020年,環境治理市場全面開放,政策體系更加完善,環境信用體系基本建立,監管更加有效,市場更加規范公平,生態保護市場化穩步推進。
《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意見》
11月6日,住建部、國家發改委、國土部、環保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提出垃圾焚燒項目用地要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嚴禁擅自占用或隨意改變用途,嚴格控制設施周邊的開發建設活動。
《意見》提出,要加強焚燒設施規劃選址管理,項目用地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強化規劃剛性,嚴禁擅自占用或者隨意改變用途,嚴格控制設施周邊的開發建設活動。根據焚燒廠服務區域現狀和預測的垃圾生產量,適度超前確定設施處理規模,推進區域性垃圾焚燒飛灰配套處置工程建設。此外,《意見》對現有垃圾焚燒廠也提出了針對技術工藝、設施設備運行管理開展專項整治,對整治后不能達標排放的將依法關停處理。
根據“土十條”,我國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將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到2030年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2050年,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土十條”還對土壤安全利用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指出重度污染的土壤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這一計劃的發布可以說是這個土壤修復事業的里程碑事件。
《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
6月12日,環保部網站發布《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及其編制說明。這是《水污染防治法》施行8年以來的首次大規模修訂。
此次出臺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秉承堅持繼承、堅持創新、堅持協調、堅持落地的原則,對現行法規進行了一系列修訂。修訂工作以水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統籌協調,系統考慮水資源、水環境和水生態,地表水與地下水并重,綜合運用行政、司法、經濟等多種手段。
6月21日,環境保護部聯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向社會發布《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新版名錄修訂堅持問題導向,遵循連續性、實用性、動態性等原則,將危險廢物調整為46大類別479種(其中362種來自原名錄,新增117種),增加了《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新版名錄的發布實施將推動危險廢物科學化和精細化管理,對防范危險廢物環境風險、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將起到重要作用。
《“十三五”環境影響評價改革實施方案》
7月15日,國家環境保護部發布《“十三五”環境影響評價改革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明確,要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全面提高環評有效性為主線,以創新體制機制為動力,以“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以下簡稱“三線一單”)為手段,強化空間、總量、準入環境管理,劃框子、定規則、查落實、強基礎,不斷改進和完善依法、科學、公開、廉潔、高效的環評管理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草案)》
8月29日,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三部門共同起草的《環境保護稅法》草案,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初次審議,草案提出在我國開征環境保護稅
環境保護稅在制度設計上吸收和借鑒了原排污費制度的內容。但同時,結合排污費制度在實際運行中暴露出的一些問題、收費改為稅收的性質轉變在征收管理方面的變化以及國家在環境保護調控上的需要,環境保護稅法在相關制度上進行了必要調整和改革。
《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2016年9月2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意見》明確了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要求強化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從四個方面提出了調整地方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的措施。還就規范和加強地方環保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高效協調的運行機制、落實改革相關政策措施、加強組織實施等方面提出要求。
《關于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的意見》
9月29日,發改委、環保部印發《關于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的意見》,旨在加快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環境產品。
意見提出三大目標,包括市場供給能力增強、市場主體逐步壯大、市場更加開放。環保技術裝備、產品和服務基本滿足環境治理需要,生態環保市場空間有效釋放,綠色環保產業不斷增長,產值年均增長15%以上。到2020年,環保產業產值超過2.8萬億元。培育50家以上產值過百億的環保企業,打造一批技術領先、管理精細、綜合服務能力強、品牌影響力大的國際化的環保公司,建設一批聚集度高、優勢特征明顯的環保產業示范基地和科技轉化平臺。到2020年,環境治理市場全面開放,政策體系更加完善,環境信用體系基本建立,監管更加有效,市場更加規范公平,生態保護市場化穩步推進。
《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意見》
11月6日,住建部、國家發改委、國土部、環保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提出垃圾焚燒項目用地要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嚴禁擅自占用或隨意改變用途,嚴格控制設施周邊的開發建設活動。
《意見》提出,要加強焚燒設施規劃選址管理,項目用地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強化規劃剛性,嚴禁擅自占用或者隨意改變用途,嚴格控制設施周邊的開發建設活動。根據焚燒廠服務區域現狀和預測的垃圾生產量,適度超前確定設施處理規模,推進區域性垃圾焚燒飛灰配套處置工程建設。此外,《意見》對現有垃圾焚燒廠也提出了針對技術工藝、設施設備運行管理開展專項整治,對整治后不能達標排放的將依法關停處理。
《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
11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明確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現“一證式”管理。
方案提出,要銜接整合相關環境管理制度,將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建設成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通過實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實現由行政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向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轉變。根據方案,將分行業推進排污許可管理,逐步實現排污許可證全覆蓋。率先對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核發排污許可證,2017年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2020年全國基本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
11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明確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現“一證式”管理。
方案提出,要銜接整合相關環境管理制度,將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建設成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通過實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實現由行政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向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轉變。根據方案,將分行業推進排污許可管理,逐步實現排污許可證全覆蓋。率先對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核發排污許可證,2017年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2020年全國基本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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