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頭看”典型案例通報(十一)丨 山西運城市高義鋼鐵違法傾倒鋼渣 大量侵占耕地污染環境
一、基本情況
高義鋼鐵始建于2008年7月,位于山西省運城市新絳縣狄莊村,占地1200畝,是一家大型企業。公司現有煉鐵、煉鋼、軋鋼生產線,年產生鐵400萬噸、粗鋼300萬噸、特鋼160萬噸、發電量4億千瓦時。
該公司至今尚未建設固定的鋼渣處置場,所產生的鋼渣以隨意填埋為主,少量綜合利用。根據山西省提供的資料,僅2018年以來,該公司就產生鋼渣31.4萬噸,其中水泥廠綜合利用僅為2.82萬噸,不到9%,剩余超過90%的鋼渣和歷年來產生的數百萬噸鋼渣分別傾倒于橋東、閆家、南李、龍泉等村莊的農地上,部分用于場地和道路鋪墊。
特別是2017年5月山西省三維集團因違規傾倒固體廢物被媒體曝光并嚴肅查處問責后,依然沒有引起高義鋼鐵和當地黨委政府的重視,在2017年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期間被群眾舉報后,整改敷衍了事。
二、主要問題
(一)長期違法排污。早在2015年7月,高義鋼鐵就被原環境保護部查出惡意偷排、數據造假等問題,2015年8月8日,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新聞直播間》以“山西運城:高義鋼鐵頂風造假污染直排”為題進行了報道。2017年5月,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時,群眾多次舉報高義鋼鐵煙囪冒黑煙、存在未批先建等問題,本次督察又發現高義鋼鐵違法大量傾倒、填埋鋼渣。企業無視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長期大量違法傾倒、填埋鋼渣,不僅帶來嚴重的環境污染和風險隱患,而且侵占毀壞大量耕地,性質惡劣。
(二)罔顧環保要求。原山西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山西華豐冶煉集團有限公司2×630m3錳鐵合金高爐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晉環函〔2013〕1733號)指出,“為保證固體廢物長期穩定地得到妥善處置,你公司必須在備用渣場啟用前對其進行規范化建設,達到《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待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運城市環境保護局在高義鋼鐵年產100萬噸特鋼工程項目和年產120萬噸球團生產線技改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中指出,“合理處置固體廢物,嚴防二次污染。”但高義鋼鐵無視環保要求,長期任性而為,沒有按要求建設渣場,導致大量鋼渣被違法傾倒或填埋。填埋于各處的鋼渣都沒有做任何防護,尤其是橋東村填埋地距離汾河直線距離不足400米,對汾河水環境造成嚴重威脅。
圖1 汾河左岸不足400米處即為鋼渣填埋地
(三)侵占毀壞耕地。高義鋼鐵隨意傾倒廢渣,除了對汾河水環境帶來威脅外,還占用了包括基本農田在內的大量耕地。山西省提供資料顯示,2010年至今,除綜合利用外,橋西村鋼渣占地15.93畝,其中耕地0.84畝;龍泉村鋼渣占地5.49畝,其中基本農田5.04畝;南李村占地0.33畝,其中耕地0.3畝;中蘇村占地11.19畝,其中耕地3.4畝;橋東批發市場處占用耕地27.25畝。5處合計占用耕地31.78畝、基本農田5.04畝。
圖2 龍泉村鋼渣填埋點
圖3 水渠邊鋼渣填埋處
圖4 肆意堆存的鋼渣
圖5 與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混雜的鋼渣堆
三、原因分析
督察發現,高義鋼鐵鋼渣隨意傾倒帶來重大生態環境隱患,有多方面原因。
一是企業藐視法律。作為污染防治責任主體,高義鋼鐵多次被舉報違法排污,但依然我行我素,其行為違反了《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另外,違法占用基本農田和耕地,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性質惡劣。
二是政府監管缺位。高義鋼鐵違反多項法律法規,并被屢屢舉報,運城市和新絳縣兩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敢動真碰硬,放任企業違法行為。對企業違法傾倒填埋鋼渣、侵占耕地和基本農田行為,當地環保和國土部門疏于監管,履職缺位。
督察組已將上述問題轉交地方,要求地方依法查處到位,對涉嫌犯罪的,應按程序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引用新聞資訊來源:生態環境部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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