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頭看”典型案例通報(十)丨貴州貴陽市開陽縣洋水河流域總磷污染問題敷衍整改
一、基本情況
2017年8月,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向貴州省反饋指出:貴陽市烏江支流總磷污染嚴重,洋水河總磷污染長期得不到解決。貴州省整改方案要求,遏制烏江流域水體中總磷污染反彈趨勢,烏江干流、洋水河水體中總磷濃度實現下降,按“水十條”考核要求實現水質目標;按照“一礦一設施”的要求對洋水河流域內磷礦企業實施礦坑廢水治理,完善提高自動化控制工藝水平,建立規范的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檔案臺賬。
貴陽市整改方案也要求,開陽縣人民政府組織加快洋水河流域整治,改善洋水河水質。此次“回頭看”進駐時,貴州省對洋水河總磷污染問題整改情況上報為已完成。
二、主要問題
(一)“絮凝治污”,表面整改。2017年4月,開陽縣投資984.7萬元在洋水河末段、大塘口監測斷面前建設絮凝除磷設施,每年約投入2600萬元運行費用,通過直接添加絮凝劑的方式降低洋水河進入烏江干流前的總磷濃度,從該斷面監測數據看,似乎達到了整改目標,經過添加絮凝劑斷面監測數據可控制在0.19mg/L到0.3mg/L之間,水質控制在III類至IV類之間。
但從現場督察情況看,雖然降低了進入烏江干流前的大塘口斷面總磷濃度,但實際總磷通過絮凝劑沉降后仍留在河道中,并未有效清除,一旦遇到降雨等因素導致河道水量較大時,沉降下來的磷污染物仍將會沖入烏江干流,洋水河總磷污染問題實際并未得到有效解決。
河道內加絮凝劑沉降總磷
(二)放松要求,敷衍應付。經查,納入督察整改的涉及開陽縣洋水河流域7家磷礦開采企業和1家磷化工企業,但整改工作沒有執行貴州省整改方案要求,沒有按照“一礦一設施”規定推進落實,而是把原有污染治理設施重新納入整改內容,“新瓶裝舊酒”,導致總磷污染問題沒有得到控制或減少。
2017年2月13日、2018年2月21日,開陽縣分別印發《開陽縣洋水河流域環境綜合治理攻堅方案》和《開陽縣洋水河長效管理工作方案》,僅要求開磷礦肥公司完成礦井水治理和應急整治工程, 對7家磷礦開采企業僅要求確保設備設施正常運行,特征污染物總磷排放指標控制在0.2mg/L以下。但截至此次“回頭看”時,只有開磷礦肥公司2017年建成8萬噸礦坑廢水處理設施,其余6家磷礦開采企業均未建設新的治理設施,原有設施難以保證處理效果。2017年3月以來,開陽縣對磷礦企業8個排口共開展28次監督性監測,總磷指標超地方整改要求的0.2mg/L就有22次,占79%。
(三)重視不夠,污染依舊。洋水河源頭雙地溝背景斷面總磷長期保持在0.1mg/L左右,但2018年7月以來,總磷濃度直線上升,7月至10月總磷監測數據分別為6.5mg/L、7.16mg/L、7.43mg/L、10.45mg/L,最高超出水功能區劃要求的IV類標準(0.3mg/L)33.8倍。對此情況,開陽縣沒有引起高度重視,截至“回頭看”進駐前,尚未對洋水河上游總磷超標問題進行研判并采取措施。另外,由于總磷污染,開陽縣洋水河流域水質長期較差,2017年5個監測斷面中4個年均水質為劣V類;2018年1月至10月,除大塘口斷面因建成絮凝除磷設施,使斷面水質由劣V類轉為IV類外,其余3個斷面水質仍為劣V類。
三、原因分析
開陽縣黨委、政府履行整改主體責任不到位,沒有系統考慮從根本上解決洋水河流域總磷污染問題,在整改中“走捷徑”,對洋水河流域磷礦企業長期存在的污染問題沒有采取有力措施,而是聽之任之,放松要求。對此,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要求地方切實整改,對存在的問題堅決查處到位。
引用新聞資訊來源:生態環境部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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