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質COD指標的重要性
新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中,引人注目的是水質COD指標向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看齊,新定達30-40毫克/升的水平己傲視全球各國,達到一覽眾山小的頂峰了。COD指標有多重要呢?
COD指標是從我主持1988年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修訂時,選擇進入標準的。因為世界上cod指標沒有水質基準成果,本沒有資格列入水質標準。為什么要列入呢?因為測試BOD要五天時間,使用鉻法測COD只要4小時,很容易獲取。從操作性考慮,專家同意接受用COD,並且約定,先列入,同時加快BOD數據的積累,三至五年后把COD替代下來。
但過了十年,到了制定1999標準時,我們在排污許可證試點中,發現控制污染源COD指標好使,適應各行各業,便于考評,決定繼續沿用。當時已有高錳酸鹽指數,即俗稱錳法COD,于是決定在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中,將高錳酸鹽指數與cod兩個不同方法的化學耗氧量指標同時并用,都列入標準。
COD更側重于做污染源與水質指標的輸入響應分析,為總量控制服務;高錳酸鹽指數則用于水體存留化學耗氧物質的度量。留下的欠缺是,仍忽視了讓BOD替代COD。因此,COD指標能長久存在下來,更多是因為環境管理的便捷性,並非因為是保障飲水健康和水生生物系統的重要指標。
在1995年中央提出淮河還清時,我們曾做過COD濃度與水清的定性實驗,45毫克/升的COD,就不會造成水令人厭惡。接著,又請農業部漁業中心做了中國家魚的cod濃度劑量響應實驗,安全結論是40左右,這就是地表水1999標準,將COD標準全面放寬,V類定為40毫克升的緣由。
現在,城鎮污水處理廠突然提升COD指標,肯定沒有地表水水質需求,因為世界沒有COD的新基準問世的報導。據悉,唯一的理由是要和地面水標準相接,確保地表水環境達標。我這里普及一下標準知識:標準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具有使用功能的水域執行本標準”,無水河道,無水使用功能,不需要執行地表水標準,只需考慮回用或清潔化;有水區域,有混合區,要看稀釋倍數。
寧波某大企業污水排海,稀釋倍數100,cod僅從60提高到50毫克/升排放,每年多耗電1千多萬度,對改善水質的作用是0.1毫克/升。讓全國老百姓評價一下該不該讓企業為這0.1并不重要的水環境影響指標耗碳投錢?這就是全國一刀切標準帶來的環境過度保護。
選擇從COD指標破題,最具說服力,能掲示排放標準的制定人,是否認真考慮控制指標的作用到底是什么?全世界污水處理廠從來把控制BOD看的比COD重,因為地表水環境水質系統的核心指標是溶解氧(DO),而BOD則是溶解氧系統的第一漏,即耗氧第一要素,為什么不抓替代呢?實現前人一直未實現的愿望吧,真正為污水處理廠在保護地表水環境中發揮作用提高制修定標準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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