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文提出環評等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準條件
文章出處:林夕發表時間:2018-5-20 14: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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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沈陽市、大連市、南京市、廈門市、武漢市、廣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貴陽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開展試點。
《通知》要求,要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進行全流程、全覆蓋改革。
2018年,試點地區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統,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2019年,在全國范圍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將審批時間壓減至120個工作日。2020年,基本建成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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