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益陽市石煤礦山環境污染問題十分突出
一、基本情況
石煤是一種含碳少、熱值低的燃料,并往往伴生多種金屬。石煤中硫含量及鎘、鎳、砷等重金屬含量高,開采過程中會產生大量酸性含重金屬廢水。
益陽市石煤礦山污染問題由來以久。根據調查情況,該市現有在產或關閉的石煤礦山共22家,其中確定關閉16家,保留6家。此外,益陽市還有大量歷史遺留廢棄石煤礦山,僅桃江縣廢棄的大小石煤開采點就有127個,分布在27個廢棄石煤礦區當中。由于長期無序開采,管理失當,石煤礦山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即使關停后礦山廢水污染問題也未得到根治。
二、主要問題
因長期無序開采,益陽市石煤礦山生態環境問題十分突出,部分石煤開采企業長期偷排,絕大多數廢棄石煤礦山得不到有效治理,當地人民群眾深受其害。
(一)在產石煤礦山環境違法問題突出。督察發現,益陽市宏安礦業有限公司露天開采石煤,長期偷排,污染嚴重。該公司年產10萬噸石煤項目于2012年7月獲得原湖南省環境保護廳環評批復,并于2014年8月通過環保竣工驗收,但實際產能為20萬噸/年,批小建大、批建不符。
該公司建成以來,多次違法偷排、超標排放礦山廢水。2013年至2018年,該公司石煤破碎車間兩個廢水收集池未采取防滲漏措施,造成周邊農田重金屬污染。2018年10月,該公司擔心自身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敗露,在未采取任何治理措施的情況下,將周邊被污染田地及兩處廢水收集池直接用黃土掩埋。督察組現場挖掘發現,兩處廢水收集池中黃土滲出液總鎘濃度分別達到2.86毫克/升和7.42毫克/升,超過《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426-2006)排放限值27.6倍、73.2倍。
督察還發現,石煤破碎車間被填埋的廢水收集池周邊溝渠水總鎘濃度達到6.6毫克/升,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Ⅲ類標準限值1319倍;石煤破碎車間附近溪流水總鎘濃度0.38毫克/升,超過地表水Ⅲ類標準75倍。由于該公司廢水處理站長期超標排放,附近池塘水體總鎘濃度1.6毫克/升,超過地表水Ⅲ類標準319倍。另外,該公司礦區已開采區域形成一個露天礦坑,未做任何防滲漏處理,礦坑中長期積存大量酸性銹紅色礦坑涌水,積水面積超過6000平方米,水中總鎘濃度8.0毫克/升、總鋅濃度65毫克/升,分別超過煤炭工業排放標準79倍和31.5倍,對地下水及周邊環境構成嚴重威脅。
圖1 宏安礦業石煤破碎車間廢水收集池被填埋前后對比及挖掘圖片
圖2 宏安礦業礦坑積存大量廢水
另一家在產礦山開采企業,即桃江東方礦業有限公司環境違法問題也十分突出。該公司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收集處理礦山廢水,反而在礦區進場主要通道上用土堆隔斷道路,并謊稱礦區不再開采,土堆用于阻止礦區廢水流入外環境。但督察發現,該公司黃家壩礦區礦山廢水未進入廢水處理站,集水池、反應池儲存的都是清水;廢水處理站平時不運行,督察時為應付檢查臨時空轉。經采樣監測,廢水處理站出口下游小溪總鎘濃度0.0241毫克/升,超過地表水Ⅲ類標準3.82倍,進場道路旁小溪總鎘濃度0.0522毫克/升,超過地表水Ⅲ類標準9.44倍。
11月17日,按照督察組要求,益陽市公安、環境保護部門對其開展突擊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偷排礦山廢水,偷排廢水pH值為2.92,總鎘、總鋅、總砷濃度分別達到1.92毫克/升、17.5毫克/升、0.6毫克/升,超過煤炭工業排放標準18.2倍、7.75倍、0.2倍;總鎳濃度5.8毫克/升,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4.8倍。
(二)關停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敷衍應對。益陽鑫盛礦業有限公司赫山區石筍石煤礦2018年1月正式停產關閉。督察發現,該礦山開采區域形成面積約2萬平方米的露天礦坑,坑內積存大量酸性銹紅色廢水。當地僅采取向礦坑廢水灌入石灰漿液的方法,對水中重金屬進行沉淀處理,但產生的沉淀物仍然沉積水底,起不到實際效果。
安化縣楊林石煤場2017年12月停產關閉。該礦山開采區形成多個礦坑,長期積存礦坑涌水及淋溶水,礦坑廢水呈酸性,總鎘濃度5.5毫克/升、總砷濃度5.25毫克/升,分別超過煤炭工業排放標準54倍和9.5倍,且部分礦渣傾倒河邊。目前安化縣未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處理礦區廢水。
圖3 石筍石煤礦露天礦坑灌注石灰漿無效治理
圖4 楊林石煤礦礦坑廢水
桃江縣廢棄的大小石煤開采點127個,分布在27個礦區,大部分未得到有效治理。2015年至2017年,桃江縣獲得國家重金屬污染治理資金3040萬元,但僅對桃花江水庫周邊8個遺留礦山進行治理,其他礦區歷史遺留開采點生態環境尚未得到修復,環境安全隱患突出。
三、原因分析
益陽市黨委、政府對石煤礦山環境污染問題重視不夠,部署推進不力,監督管理不到位。益陽市赫山、桃江、安化等區縣黨委、政府對關閉的石煤礦山治理不力,對在產石煤礦山企業涉嫌環境犯罪行為打擊不力,桃江縣政府及其部門在督察組現場檢查期間放任企業弄虛作假,應對督察。
益陽市及赫山區、桃江縣兩級環境保護部門對企業長期超標排放含重金屬廢水行為姑息縱容。赫山區環境保護局個別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對宏安礦業涉嫌環境犯罪行為,案發前包庇掩飾,上級介入后以罰代管,督察督辦后拒不移送。益陽市及相關區縣國土資源部門對企業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監督不力,失職失責嚴重。
新聞資訊來源:生態環境部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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