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文第三方治理-環保企業或迎來800億商機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在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重點領域推動建立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機制。
上海環境衛生工程設計院院長張益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此舉對環保產業是重大利好,有望打開一個價值800多億元的新興市場。不過,在環保企業看來,新市場也意味著新風險,尤其是污染責任的承擔問題,必須厘清治污企業與排污企業之間的界限。誰污染、誰付費,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排污者通過繳納或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委托環境服務公司進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蘇伊士環境中國區執行副總裁孫明華曾將第三方治理概括為兩句話:“專業的公司做專業的事情”和“誰污染、誰付費”。
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表示,第三方治理實質是一種商業模式,指引入市場機制,由提供環境服務的專業化環保公司承擔環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等全部或部分職能,環境治理責任主體通過付費方式購買環境服務,把排污者的直接責任轉化為間接的經濟責任,并和環保部門共同對治理效果進行監督。
過去,工業污染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思路,由排污企業自行解決。但由于企業更加注重經濟利益,減排意識淡薄,往往使得污染得不到治理。如果實行第三方治理的模式,排污企業與環境服務公司可以相互監督、相互制約,避免超標排污現象的發生。環保部門也只需要監管環境服務公司,監管對象大為減少,執法成本也大幅降低。同時,治理設施轉由專業的環境服務公司運營,也可以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效率。
駱建華介紹,第三方治理的政策最早是由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向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鄭新立建議,并最終寫入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之中的。這一次《意見》的發布,是對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落實。未來,仍將有一系列具體的配套措施對其進行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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